为做好我院2026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武汉工程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修订)》(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武汉工程大学 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成立工作小组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具体负责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组长:张炜
成员:李琪娜、刘玮、周华兵、刘军、徐华昕、徐文霞
(二)推免工作审核专家组。主要职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顶替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三)推免工作督查组。主要职责:对学院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组长:李琪娜
成员:曹慧洁、贾天琦、韩笑、熊川琦
二、推荐对象
推免生的选拔对象为学院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计划录取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学生和留学生。
三、推免生分类及推荐条件
学院推荐免试生计划分A类计划、B类计划。
(一)A类计划及推荐条件。
学院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积极向上,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3.身心健康,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收研究生规定的体检标准。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第1至6学期必修课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全部必修课须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710分制)。
(二)B类计划及推荐条件。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的本科毕业生符合A类计划推荐条件前三项要求,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第1至6学期必修课课程(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按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排名在本专业前30%,且全部必修课须合格(必修课无不及格记录)。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科研竞赛获奖。作为主力队员(姓名顺位排在前五者)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以当年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为准),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不含附属赛事)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其他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
2.发表科研论文。以武汉工程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权威期刊上公开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以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CSSCI、SSCI或中文核心收录。
3.出版专著。主编并公开出版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一项及以上者。
特殊学术专长推荐生,须经本校3名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且有关证明材料应在学院内公示。
四、名额分配
学院2026届本科毕业生推免名额为28个(含A类计划、B类计划)。分为两组:区分专业组(仅A类计划)和不区分专业组(A类计划和B类计划,其中B类计划名额不超过学院推免生总名额50%)。
区分专业组共23个名额,详情如下:
专业名称 | 分配名额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5 |
软件工程 | 4 |
数字媒体技术 | 2 |
网络空间安全 | 3 |
物联网工程 | 3 |
智能科学与技术 | 2 |
人工智能(机器人方向)、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方向) | 4 |
总计 | 23 |
不区分专业组共5个名额。如果在区分专业组中未获得推免资格,自动转入不区分专业组中参加遴选,学生申报时只需填写A类计划或B类计划,无需选择专业组类型。
区分专业组各专业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名额时,剩余名额分配到不区分专业组。学院实际推荐人数小于所分配的名额时,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学院公示结束,推荐名单报学校后,学生放弃推荐的,空出的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分配。
五、推免程序
(一)9月6日前,公布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栏上公布。
(二)9月8日-9月10日,学生填写申请表(《武汉工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提交学院;申请B类计划的学生需完整填写附表1续表部分的内容,且需有本校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专家联名推荐。申请学生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一览表等材料,相应材料复印件需由学业导师或班主任签字确认。
(三)9月11日-9月15日,学院进行审核和考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核学生申请材料,并组织专家组(专家评委不少于7人)对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且将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
(四)9月15日,学院将公示(公示要求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确定的推免生初选名单(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排序),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由推免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相关表格及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定推免生名单,将遴选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9月20日前,学校将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请学校研究同意后的推免生名单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六、其他说明
(一)申请表(附表1或附表2)中涉及的所有成绩、分值、得分、排名等数据,原则上统一由学院负责填写,计算方法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学生提供的所有附件支撑材料,学院将严格审核;学生成绩单必须将所有课程成绩全程打印出来。特别是对拟给予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材料原件,将全部进行二次审核,确保准确无误。
(二)学院对申请A类计划、B类计划的学生需进行综合考核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由三部分组成:
1.必修课成绩分。计算第1至6学期必修课(按标准学制正常学习应修课程计算)课程成绩,按百分制给出加权平均成绩分(计算方法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原则上使用学生相关课程的首次成绩。
2.奖励得分。该项合计得分不超过20分,按武工大研发[2021]11号文件附件“武汉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分值奖励办法”执行。
3.学院综合考核得分。学院需对申报推免生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该项得分不超过10分。综合考核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推荐。综合考核既要加强对推免生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考查,也要加强对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考核。综合考核须全程录像,综合考核成绩经现场确认后要及时公开公示。
(三)学院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7人),对学生是否具有B类计划申请资格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可会同本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科研成果所有人(武汉工程大学)进行审核鉴定,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实际贡献,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专家组中每位评审专家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学院还需组织B类计划学生进行公开答辩。原则上已作为B类计划推荐专家的人员,不得再参与审核鉴定或答辩工作,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通过审核鉴定及答辩的B类计划学生名单及附件材料,将在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四)学院分别根据A类计划、B类计划对学生按总成绩分类进行排序。参与排序的学生总数不超过学校下达给学院名额总数的1.2倍。
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推免服务系统”进行,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按接收阶段的规定时间登录“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决定填报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志愿。
七、管理与监督
(一)在待录取阶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受到纪律处分;
2.必修课程出现补考记录;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
4.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
5.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
6.其他不符合推免生条件的情况。
学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推免。凡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参加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规定有关条款要求开展工作,严格依据考核办法评定成绩。凡在推荐免试生过程中,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学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推免工作程序,确保本次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建立健全回避制度。
我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等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本人当年不得参加推免的相关工作;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向学院和研究生院报备,经同意后方可参加。如发现未按规定回避或报备的,学院将上报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上报学校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严格执行各项保密管理规定,未经许可或授权,任何人不得透露或发布推免相关信息。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评价表、评分表等全套纸质资料,推免过程的音视频等资料要妥善保存备查。
(四)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27-87992068;办公室:计算机大楼125室。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属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2025年9月5日